連云港市淮鹽文化研究會工作制度
一、會長辦公會議制度
1.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,根據工作需要,不定期召開。
2.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的人員由正副會長、正副秘書長組成。根據會議內容,必要時由會長確定常務理事、理事參加或列席會議。
3.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需要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并通過的事項。
⑴討論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的團體會員的發展與除名;
⑵審批個人理事的發展與除名;
⑶討論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職權涉及的有關問題;
⑷討論有關本會章程的修改、經費來源、資金管理使用等重大問題;
⑸討論正副會長、正副秘書長認為應該提出討論的問題;
4.會長辦公會議的議程安排和具體事宜的準備,由本會秘書長負責,并做好會議記錄。
二、常務理事會議制度
1.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。
2.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,原則上安排在上半年1次,下半年1次。
3.常務理事會討論的事項:
⑴討論決定團體會員的發展與除名;
⑵討論決定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有關職權中的問題;
⑶討論決定會長辦公會議提交討論決定的事項;
4.常務理事會的議程安排和具體事宜的準備,由本會秘書長負責,并作好會議記錄。
三、理事會議制度
1.本會理事會議由會長主持。
2.本會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,一般安排在下半年常務理會會議之后。
3.理事會議討論的事項:討論決定本會章程規定的理事會職權中重大事項。
4.理事會議的議程安排和具體事宜的準備,由本會秘書長負責,并作好會議記錄。
四、年會制度
1.本會年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,邀請名譽會長、顧問到會指導。
2.年會每年召開1次,可以與理事會同時召開。
3.年會內容:
⑴進行理論研討;
⑵總結上年研究會工作,安排部署下一年工作。
4.年會的議程安排和具體事宜的準備,由本會秘書長負責,并作好會議記錄和綜合好會議情況。